关于香港敦豪寄往科威特的包裹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07-20  浏览量:3209

致:尊敬的客户

   感谢贵司对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!

    接香港敦豪通知,即日起,寄往科威特的货件需遵从如下规定:

    一,货物实际重量低于100kg:

    发票CIF 价值小于等于USD 1500,随货需要提供商业发票,副本即可;

    发票CIF价值等于USD 1500且低于USD 2999,随货需要提供正本商业发票;

    发票CIF价值高于等于USD2999,随货需提供正本商业发票以及商会出具的正本原产地证,原产地证上需注明发票号。  

    二,货物实际重量高于等于100kg:

   无论CIF价值是多少,随货均需提供正本商业发票和商会认证的正本原产地证,原产地证上需注明发票号。

    另外,商业发票必须具备以下信息:使用带有发货人抬头的信纸,申报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(地址、姓名、联系方式等)、每项货物的详细品名描述、数量、单价(不能申报为“0”)、总价值、CIF价值、币种、毛重、原产地国、海关编码、不能出现“value for custom purpose”字样。且需要英文以及打印版的发票(不接受手写或者修改版)

    因此代理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!

特此通知!

   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司服务热线 0755-29601952 多谢支持!